问题编号:[187929]
问题标题:出口报关
问题内容:领导您好,我司目前出口一票货物,错误的将贸易方式申报为"一般贸易",而此票货物实际应为“货样广告品A”,且不收汇,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更改呢?谢谢,忘回复为盼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能否修改,由现场海关审核你司提交的相应单证资料证明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