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北京海关:169931号问题的补充问题

北京海关:169931号问题的补充问题

问题编号:[188428]
问题标题:169931号问题的补充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对于169931号问题,我们公司也面临同样的疑问。我们是外商独资企业,有一条生产线是在投资总额内免税进口的设备,现在仍在海关监管期内。因企业亏损,股东拟减少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根据“(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似乎是“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可能涉及补税问题,但根据总署对169931号问题的答复,是“减资后原免税进口设备超出用汇额部分需要折旧补税”,这里所说的“用汇额”是否指已经实际使用的额度?。经咨询当地海关,答复是尚未处理过这种情况。请问海关总署是否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外资企业减资涉及的补税问题?补税额如何计算?谢谢。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请您联系海关总署咨询。

上一篇:青岛海关:咨询手动折弯机归类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