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198]
问题标题:注册登记证明书年审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取得《注册登记证明书》,2004年年审一次,2005年年审一次,之后一直未年审。现公司想继续开展对外贸易的业务,请问证书还能用吗?公司现在注册地址,法人,电话均已变更。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是三年。报关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自动失效。因此上述情况下,你司应重新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详见本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进出口均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中的内容:http://qingdao.customs.gov.cn/tabid/34735/InfoID/267754/frtid/41777/SMid/99353/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