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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租赁期未满

问题编号:[189057]
问题标题:租赁期未满
问题内容:若租期未满,租赁期限为7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然后出租方把设备租赁给境内的另一家天津公司,是否只需要将重新签署的租赁合同报海关审批后缴纳相关进口税费即可,不需要先将设备退运出境后再办一次进口清关手续?
答:您好!据您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应办理退运手续。具体情况请询现场海关,以现场海关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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