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861] 海关未同意商标权人到场观看货物销毁的请求是否合法?
问:去年海关查扣了一批侵犯我司商标权的机油,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我司担心在销毁货物时会造成污染或再次进入流通渠道的问题,此后曾多次请求海关在销毁时让我司派人到场观看,但海关在销毁前仍没有通知我司,近几天就直接把要求支付仓储和销毁费的通知发到我司。请问海关这种无视我司要求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并没有必须接受权利人到场观看侵权货物销毁的请求的责任。但是,贵司应有基本的知情权,可以要求海关提供反映货物销毁过程及其去向等问题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