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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裁剪中不可用的针织布边可否归入加工贸易合同损耗计算
问题编号:[182287] 问题标题:裁剪过程中不可利用的针织布布边可否归入加工贸易合同损耗计算? 问题内容:我公司进料加工合同备案针织布的申报单位为”千克”,因海关查验要求单货相符,所以我公司向海关申报的幅宽为全幅幅宽,申报重量为实际克重(即包含了布边重)。而实际上布匹两侧有大量针孔,而通常的布匹在针孔之外还有一定宽度的边缘部分,即布料是织布机生产时夹在织布机内的部份,这部分有浆压入且已硬化是不能使用的,而且同种布匹的针孔外缘宽度随不同的织布机而不同。所以投入生产裁剪时都需要裁掉这部分的布边,约1.5-3CM。请问申报备案加工贸易手册单损耗时,针织布布匹无法利用的布边,是否可以归入加工贸易合同损耗的计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贵司所述布边可作为损耗备案。另外,请贵司如实向海关申报损耗率,海关据实核定保税货物的损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