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2967] 问题标题:关于享受关税减免 问题内容:我司打算从韩国及日本进口货物,想请问这两个国家是否属于东盟成员国,是否可以享受东盟的关税优惠政策,若可以,请问如何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署令199号)第三十条规定:东盟成员国,是指与中国共同签订《协议》的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