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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进料料件复出的业务咨询

问题编号:[184583] 问题标题:关于进料料件复出的业务咨询 问题内容:1、进料加工剩余料件复出,可以是和境外第3方直接交易吗? 2、料件原来为CIF进口,现在需要以CIF复运出境,复出申报的价格在进口价格基础上,加上复运出境的运费,保险费可以吗? 还是必须为原进口报关单的价格 3、复运出境的资材自进口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可以复出?还是时间上没有要求?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按“进料料件复出”或者“来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必须为原进口报关单的价格。在手册有效期内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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