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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补充申报通知书》回执的操作问题的答复问题
问题编号:[184250] 问题标题:追问 问题编号:[183932] 问题标题:关于《补充申报通知书》回执的操作问题 的答复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原问题编号:[183932]关于《补充申报通知书》回执的操作问题的答复“补充申报单分为正文部分和回执部分,最终都需要交予现场海关。其中回执是现场签收后提交的,正文部分需要在一定时限内提交现场海关审单关员。”产生新问题: 1、“回执是现场签收后提交的”,回执中的单位(印)中需要盖公章吗?如是,外地企业如何做现场签收? 2、“正文部分需要在一定时限内提交现场海关审单关员”,如果正文交给海关了,一旦产生行政复议或需要法院判决时,收货人如何来举证“正文部分”确有发生过? 3、对于《补充申报通知书》的操作细节,贵关有没有对应的公开文件,如有是否可以提供文件编号?如果没有,可不可以提供参考文件?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一、《补充申报通知书》的回执是需要盖公章的,外地企业可以委托与建立委托报关关系的报关单位进行现场签收;二、正文部分您可以自行复印存档以备不时之需;三、海关总署2009年49号公告对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