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5604]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和原产地
问题内容:我司是苏州的外企,从原产国比利时以进料加工的方式进口大尺寸的铜面基板,我司裁切后复出口。问:复出口报关的时候,递交的发票以及货物标签上都显示“MADE IN BELGIUM”行吗?(我司是做进料加工贸易的)根据原产地条例,尽管是裁切了,但没有根本改变性状,HS编码也没变,所以原产国还是比利时,即MADE IN BELGIUM。但我司担心在发票以及货物标签上这么标注了以后,办理出口通关的官员会认为既然是在比利时生产的,怎么还能按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请给予指教,谢谢!
答:请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来判别货物原产地,原产地标识应与依据上述文件确定的原产地一致。进料加工并不一定会造成货物原产地改变,通关时可就货物加工及原产地改变情况与通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