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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用EMS发往国内的货品递交给海关了,我应该如何取回?

问题编号:[179511]


问题标题:用EMS发往国内的货品递交给海关了,我应该如何取回?


问题内容:朋友在日本买的手表,用EMS发到家里,但是他发货的时候标明货品不是手表,是巧克力,现在货品递交给海关了,他托我取回货品,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个人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物品限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进口税大于等于人民币50元的,全额征税入境。超出限值部分应退运或按照货物通关进口。巧克力的税率为10%。手表的税率20%、30%不等。进口税=进口物品完税价格*税率。如你所述的EMS中物品需办理缴税手续,海关会委托邮政向你EMS收件人寄达一份挂号通知单。请你在收到后按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海关监管现场办理相应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电话0532-8386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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