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662]
问题标题:百草枯母液出口税则号及退税率
问题内容:贵关官员,您好!1.根据188号公告,百草枯母药税则号由第29章29333990.22已改归入第38章38089319.10目前,百草枯多家生产企业联合向国家海关,农业部,税则委反映百草枯母液税号的修改问题,是否还有可能返归回第29章节?2.2013年百草枯母药的退税率是5%还是0呢?目前参考的税则有《中国海关出版社》和《海关税则委员会出版》两个版本,退税率不一?企业因以哪个为准?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这里是北京海关,税则号列更改问题需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会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退税问题属国税部门业务范畴,以其解释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