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054]
问题标题:设备出口核定价格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现有一台设备需要出口,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格是1元,其原因在于买方已通过其他合同的安排将相当于该出口设备市场价值的款项付给了我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即我公司的母公司已经收到了设备款。请问我们的交易价格在通关时是否会被认为价格过低而被要求重新核定价格?如果重新核定价格,我们出口的税收上是否会有影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该价格安排不符合海关估价的要求,企业应当将贸易双方商定的设备价值向海关进行申报,通过其他合同支付货款的方式构成了估价意义上的“应付价格”,应当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