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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退税时要求提供《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问题编号:[181357]
问题标题:退税时要求提供《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北京的一家企业,客户是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我司发货到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后,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现在北京国税办理退税申报手续时,国税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两份单据才可以办理退税。经多方联系报关行,报关行的回复是在进行报关时,只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和收汇核销联,其余并无《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请教,在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办理报关时,是否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没有要求(即无此备案清单即可办理报关)?如北京地区办理退税时必须出具《备案清单》,是否可以补办或者开具相关证明?该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建议咨询监管通关部门或致电1236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