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1520]
问题标题:成品维修零件出口
问题内容:我司生产的成品因为售后维修的原因,需要出口零件到海外,这些零件是我司从供应商购买(进口)后在公司内部经过检查、分拣、包装、标示(贴标签)等工作,然后出口。请问:1.该零件按照“进料对口”的贸易方式出口是否可以,有无违反海关法规?若违反的话有无其它方式?2.我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成品对应零件出口的许可,是否还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属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事权,是否能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请咨询地方商务主管部门。2、是否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请咨询地方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