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4383]
问题标题:深加工结转产品可否转为直接出口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经常有"深加工结转"业务,我司是转出方,每月都按海关规定先审批后送货,现有一客户希望把我司"深加工结转"所送的一批产品不进行加工,只是在客户的工厂里把我司产品的包装及名称都改为客户的(但包装纸箱是空白的,没有商标等字样),然后退回我司,我司再用"加工贸易合同"帮客户直接出口到香港作整机的维修零件,不再办理深加工结转报关,请问该做法是否违反海关规定,因为本人觉得本公司出口的产口不应用客户的包装,如果违反海关规定,我司该如何为客户解决这个问题?前段时间向贵处提出了几个问题,贵处都很快就作出了我司非常满意的回答,非常感谢贵处的关员,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更改包装需办理外发加工手续,同时注意不能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另,如出口成品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出口商品,则可以由深加工结转改为直接出口。有关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