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304]
问题标题:南瓜籽油软胶囊归类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南方一家企业,有一票货在青岛口岸出口,产品是南瓜籽油软胶囊。我们认为按照《进出口税商品及品目注释》21.06中第十六条规定“通称为食品补充剂的食品,以植物精汁、果子精、蜜、果糖等为基料,加维生素,有时还加微量的铁化合物制成,其包装上一般标明有强身健体作用”的规定,应归为21.06,不知是否正确。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根据对商品的描述无法作出归类判断。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或者登陆中国海关网站——商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参考。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