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641]
问题标题:关于成品退换进出口序号不同的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因欧洲经济问题,我司原用E账册出口至欧洲的一批产品(对应账册出口序号1)滞销,为此我司需将该批产品退回国内,重新更换包装及相关配套附属品后再分别用“账册出口序号2、3”的成品出口至其它国家。我司计划用成品退换的方式,复进口后再出口,但更换包装后出口的成品账册序号与原出口、复进口账册序号、项目不一致。请问该票成品退还货物能否核销,或者有没有其它更好的操作方法,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出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后复出口的监管方式。贵公司的上述行为,更换复出口的商品明显与原出口商品不一致,所以不能使用“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的方式操作,建议贵公司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海关,由主管海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