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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已核销结案的进口不作价设备出口退运问题[177530]
问题编号:[177530]
问题标题:关于已核销结案的进口不作价设备出口退运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请问我司不作价设备未到5年海关监管期限,已向海关申请补税并提前解除监管,对应的不作价设备手册也完成结案。现我司又想将该不作价设备退运给外商,请问应该以何种贸易方式申报退运?能否用加工设备退运的贸易方式申报吗?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不能以加工设备退运方式申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