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1791年的专利法中,后来1883年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了各成员国在制定工业产权法(包括专利法)是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使工业产权这一概念获得了国际上的公认。它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保护的对象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活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共九种。在内容方面,大体上可归纳为: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另外,工业产权的工业一词,应当从广义上来理解,上述的‘巴黎公约’规定,它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采掘业及一切制成品和天然品,实际上适用于各个产业部门,当然也包括了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