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海关对下列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知识产权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 , 应当提 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
( 二 )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
( 三 ) 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
( 四 ) 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
( 五 ) 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 ,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 , 有效期为 10 年。知识产权有效的 ,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 , 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 10 年。
备案申请的办理可以登陆海关总署的网站( www.customs.gov.cn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备案申请资料邮寄至下列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 号 (邮编: 1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