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 一、海关依据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自扣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未受到人民法院协助自行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二、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邮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保护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
经过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没收并处货物价值 30 %的罚款;认定不侵权的,海关放行相关货物;海关不能认定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 50 个工作日内海关收到了法院协助自行通知的,海关予以协助,未收到的海关放行货物。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