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047]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让朋友在11月30号用FEDEX从韩国邮寄了两箱货,被海关查扣了,FEDEX工作人员向海关申报时没有弄清楚,海关第二次查验时也没有弄明白东西的性质,把两箱的东西都当作写真集,其实实际情况是一箱是10本韩国明星的写真集,一个是23张韩国的明星专辑+赠送的海报。我有查过海关的相当规定,我的东西按海关规定,多数是可以免税的,超出部分按规定不足50元税额,也可以免除。但FedEx工作人员一直未帮我处理好。所以我想问一下,这样情况下我的东西是否可以按个人行邮物品申报放行呢?能否凭着单号自己去海关地方处理呢?具体的地址及电话是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快递进出境的监管,若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咨询021-68894954。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