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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料加工因工艺[163149]

问题编号:[163149]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因工艺需要用到的国产料料是按照保税货物还是非保税货物来管理


问题内容:如标题:在手册的备注栏中已注明国产料件数量、金额等,这部分国产料件是否要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要求,做到: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实行专料专放,海关对这部分国产料件是否与加工贸易货物一样实行监管?还是企业可以自行使用,只做为一般的非保税货物,海关不做为监管对象?多谢不吝指赐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总署令195号)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根据上述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你司货物在备案手册时,应注明国内自行采购料件比例。存放应专料专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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