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352]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和投资额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法人企业,专业生产制造眼镜配件。我司最近想进口一批价值500万港币的设备作为投资出资,现在正在办理外经批文。请问:1. 我司是否可以用“不作价设备”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经查阅文件,我司知道不作价设备是指外商以免费即不需要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的方式,向经营企业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此批设备也无需付汇,仅做投资出资,是否也符合“不作价设备”这个定义呢? 2. 我司不属于鼓励类项目,部分进口设备未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对此部分进口设备,是否可以申请免关税进口呢?盼复,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不作价设备是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贸易方式代码为0320,能否视为出资,请询外经贸管理部门; 2.2009年7月1日起,以“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商品的,不予免税,具体详见“财关税2009-5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