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787]
问题标题:关于少量物品出口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打算通过快递往美国发一批服装,数量不多,能否使用快递呢。会不会涉嫌走私?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答:这位网民你好: 你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你准备邮寄的这一批服装数量不多具体是多少? 二、你邮寄的这一批服装只要符合邮局快递的发运条件就可以使用邮政快递。 三、属于个人物品类的,严格按照总署43号公告办理。根据海关总署43号公告的规定: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属于货物应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并严格遵守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 五、如果你的这一批服装都符合上述规定就不存在涉嫌走私问题。 以上答复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涉及邮递条件的请咨询邮政速递快件中心;涉及海关通关事宜的请具体咨询呼和浩特海关驻机场办事处邮检科。咨询电话:0471—4941360(上午9:00—12: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