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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三资企业免税设备已自动过了监管期可否自行处理

问题编号:[175109]


问题标题:三资企业免税设备已自动过了监管期,可否自行处理?


问题内容:您好!请教下我司是三资企业,进口的免税设备当时是凭《免税证明》于2004年前进口的,现均已自动过了监管期,当时办理〈解除监管证明〉时接单的关员说三资是自动解除监管不需办理所以未办理解除监管证明。现企业现需搬厂至同关区的另一个主管海关。像我司这种情况,要先补办〈解除监管证明〉后,才能自行处理?还是直接就可以自行处理呢?现都超过一年了,海关也不能给予补办解除监管证明了。因万分感谢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79号)规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者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自动解除监管的货物企业可以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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