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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植物油原料归类[175446]

问题编号:[175446]


问题标题:植物油原料归类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从韩国进口天然植物油(可可油,红花油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如果自己使用有什么问题吗? 进口商品可不可以直接销售? 用原料自制香皂销售可不可以呢? 都需要什么材料呢?(如果这部分不是海关范围,那应该咨询哪个部门呢?) 麻烦您了,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申报时,应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以及进口商品的HS编码对应的监管证件如入境通关单、进口许可证等。由于你司提供的商品信息过于简单,网上不不便答复上述商品的HS编码。而具体证件必须在你司确定了上述商品的HS编码后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查阅2012版进出口税则、2012版报关实用手册;2.登陆海关总署网站在线查询商品信息查询中搜索;3.可致电12360咨询。故此,作为进出口收发货人,你司首先应根据2012版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和详细商品信息确定一个合适的HS编码。至于你司提问的关于对货物入境后的处置问题不属于海关工作范围。您所咨询的问题应与海关职能业务有关,对于不属于海关职能工作的内容,不便答复和解释。建议你司向主管部门工商局或质量检验检疫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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