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653]
问题标题: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退运时间要求,进口后多长时间必须出口无代价抵偿的货物
问题内容:请教: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要先退运进口此前出口的货物,退运进口是否须在1年内,还是在原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出口之日起3年内才能享受免税?退运进口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或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贸易方式应申报为“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规定: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