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259]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保税与非保税料件串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请问如何申请进料加工的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企业因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串换申请,说明串换原因,具体的项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关税税率、是否涉及许可证,必要时还需要说明串换的生产时间段等情况。具体请向主管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