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1686]
问题标题:海关监管仓库
问题内容:公司准备申报海关监管仓库,请问除了需要经过海关审核外,还需要其他机构的审核么?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哈尔滨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171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海关监管场所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三、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四、经营夜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申请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六、存放夜、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