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344]
问题标题:做灯零件的HS归类
问题内容:你好! 我司需要出口一些用来做防爆金属卤化灯泡的金属制品,包括连接线、支架、飞线、固定片、以及固定圈。其中连接线和飞线是的φ0.6的高温钼丝,是经车床绕制、定型而成;支架是由φ1.8的不锈钢经弯、绕、定型、铣槽而成;固定片和固定圈是由0.6mm厚的不锈钢片冲压定型而成。最后需要经超声波净化处理然后包装。这五中品名的零件因用做灯泡的功率大小不同会有尺寸上的不同,每一个产品品种由唯一的产品号对应,以便识别。客户收到这些产品后,通过点焊(或接插),利用这几种零件把发光内胆(有时俗称:灯芯)固定在玻壳中央而制成灯泡。这些零件由于均按产品设计图纸加工而成,不能用于其它生产用途。这五个零件在做防爆金卤灯时成套使用,在做非防爆金卤灯时,可以只用其中两种或三种。因为客户同时做防爆和非防爆金卤灯,需求的每个零件数量一般不一致。另外为了包装方便, 我们是每个品种单独包装,不是成套包装, 也不是成套出口, 而是单列申报。这些零件是做灯的关键零件,具有专用性。这五个零件的货值占灯泡的价值约为10-15%。做成一只成灯,除了这几个零件外, 还需要内胆(价值约占40% )、玻壳(价值约占8-10%)、灯头(价值约占5%)、芯柱(价值约占8约%)我们想这些零件是否该归为8539.9000?还是需要归类于其它适合的材料类别的HS编码?如果归入8539.9000,是否必须成套出口? 请给与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这5个零件可分别归入8539.9000。对成套出口并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