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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关于深加工结转表头表体净重差异[176228]

问题编号:[176228]


问题标题: 关于深加工结转表头表体净重差异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司与一公司进行深加工结转报关,对方为进口方,由于我司提供送货数据时,三项商品净重和总净重合计时都是保留小数点计算的,对方(进口方)报关时却直接将单项的净重和总净重通过四舍五入取整填写报关单的表体和表头。导致报关单上取整的表体净重总和与表头不等,由于深加工结转的进出口两份报关单的表体表头净重数据须一致,我司只能跟着对方的报关单数据填写,不知道这样会否有什么影响。谢谢您的耐心阅读和解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规定:“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依据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确定进出口货物净重,并在该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净重。” 你公司对3项商品净重和总净重合计时都是保留小数点计算的,只要是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都是规范申报。至于对方公司和你公司报关单数据不一致情况,可联系对方公司按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规范申报,以便深加工结转的进出口两份报关单的表体、表头净重数据保持一致。 你也可拨打汕头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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