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556]
问题标题:货物维修
问题内容:上海海关,您好!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嵌缝胶水,HS:32141090.00,胶水本身质量没有问题,与技术数据相符,但是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胶水的流淌性太好,不符合我司的使用要求。现在还剩下一半的胶水,经过和卖家的协商,卖家同意帮助我们重新调整胶水,降低胶水的流淌性,现在让我们尽快把货物退还给他们,他们调整好后,我司在重新运进来。请问海关,这种情况,我司应该按照什么方法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还是进出境修理货物)?进出都是同一种同一批货物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海关依据买卖双方实际合同确定监管方式,对于退运合同的,按照“退运货物”方式申报,对于修理合同的按照“修理物品”申报。但你所谓的“重新调整胶水”如涉及税号HS变化的(相关特征变化导致HS变化),则就不属于修理物品,修理物品一般保持原样进出。无代价抵偿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总之,你需确认你的货物出境之后“重新调整”,是否与原有货物一致,确定HS可咨询我关归类分中心68890000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