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5443]
问题标题: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内 货权流转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公司的境外客户向境内企业A购买一批货物,并将货物存施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内的某一仓库。现计划将该货物转卖给另一间境外公司B(但是存放地点、委托仓储公司都不会改变更),最终境外公司B会将货物卖给境内企业C(即出口转内销)。请问:上述的境外客户与另一间境外公司B的货权买卖 需要向海关申报吗;若要,应提供什么资料、向哪个部门申报……?待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34号)第三十六条“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上述货权若发生流转,企业应提供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货物转让合同、仓储协议向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保税监管内勤一科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