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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关:自用汽车出口

问题编号:[172811]

问题标题:自用汽车出口

问题内容:追问: 您好,该车是在国内购买的,不是原进境机动车辆.该如何办呢? 问题编号:[172716] 问题标题:自用汽车可以出口吗? 问题内容:您好! 请问在国内购买的自用汽车可以出口吗?车主为外国人,属常驻人员类,车已使用几年,现在想将该车出口继续使用.车主人现在不在国内,不随行,只有车出口. 如何办理手续?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海口海关

答: 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常驻人员申请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应当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出境自用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在审核批准后开具《领/销牌照通知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主管海关收到《领/销牌照通知书》回执联后应将牌照注销情况在《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上批注。 二、车主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申请表》等相关单证。出境地海关应当将物品验放结果在《申请表》回执联上批注,并退主管海关备核。 如有疑问,请拨打海关咨询电话12360向海口海关监管通关处咨询。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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