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297]
问题标题:葫芦巴子进口归类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想从印度进口葫芦巴子,作为工业香料原料使用。请问进口时,是归类在12119050.99的HS编码项下吗?如果不是,应该归类到哪个编码。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商品名称及协调制度》注释的规定,品目12.11主要包括下列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罗勒、琉璃苣、人参、海索草、甘草、薄荷、迷迭香、芸香、鼠尾草及苦艾。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20 — 人参 30 — 古柯叶 40 — 罂粟杆 90 — 其他 但品目12.11不包括:(一)第三十章的药品;(二)第三十三章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或(三)品目38.08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必须注意,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料只有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才归入本品目,其他形状的不应归入本品目(第四十四章)。鉴于你司提供的上述商品信息过于简单笼统,不能满足海关归类工作的要求,网上不便答复。建议补充相关材料后,持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到进口科办理归类咨询,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