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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废品的定义[173696]

问题编号:[173696]


问题标题:关于废品的定义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海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废品的定义是什么? 废品涵盖的范围有哪些?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中第十八条找到关于废品的规定。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八十八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第11号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规定,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是固体废物。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 (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伪劣产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 (1)放射性废物 (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4)实验室用样品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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