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769]
问题标题:重量容许差
问题内容:问题编号:[173641]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容许差问题内容:请问进口货物以千克为法定单位为第一计量单位的,实际过磅重量和报关申报重量的容许差是多少,即百分比是多少。出口货物呢?多少价值的要移送缉私,价值是货物价值还是所缴税款价值。有规定可循吗?请明确告诉一下规定的具体名称,谢谢!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提 问 人:happywung1 发布时间:2012/8/8 19:43:32 答: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毛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净重(千克)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二者之差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如果涉嫌申报不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20号)进行处理。 答复时间:2012/8/10 10:16:49 满意度: 上面是我提出的问题,可能说得不是很具体,是这样的:与填写报关单没关系的,就是说一票进口货物被海关布控查验,该货物是以千克为计量单位,即一千克多少钱,按海关要求过磅称重量,如报关单上的毛重为:10000千克,过磅后称出的重量为:10500,也就是多出了百分之5,我就是要问多出了百分之几是超出了海关规定的数值,打个比方内销补税的只要货值达到10000人民币就要办理内销批准证,有明确的规定,而海关查验称出的毛重与报关单申报的毛重容许差的百分比是多少?是哪一条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货物查验后如果涉嫌少报多进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20号)进行处理,请联系现场海关以其解释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