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177]
问题标题:企业注销
问题内容:您好!根据北京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注销须知》第(一)点三资企业注销中的第6条“企业申请注销情况说明(说明海关注册编码下涉及税务、外汇核销(申领的核销单必须使用完毕)、银行等部门的后续办结情况)”的要求,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说明。请问此中涉及的税务、外汇核销及银行等部门的后续办结情况指的是什么情况,是否指的是此3部门的销户情况,如是销户之意,是否可以理解只有在此3部门办结所有业务销户后才可办理海关注销?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说明中提到的"说明海关注册编码下涉及税务、外汇核销(申领的核销单必须使用完毕)、银行等部门的后续办结情况”是指,如果企业的海关进出口业务涉及对外收付汇,退税等与相关税务、外管局、银行等部门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手续是否已经结清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