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1239]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解除监管或者结转到同样性质的外商独资企业
问题内容:我司是外商独资企业,现有一批特定减免税设备当时进口时是特案进口,这些设备于2009年6月30日后进口,进口时免了关税但缴纳了增值税。 1. 如果解除监管的话,补缴税金是如何计算?因为之前增值税已经缴过,是不是只需要补剩余的关税即可? 申请解除监管几个工作日可以审批下来? 2.如果是结转给同样享受减免税的外资企业,同样做特案进口,关税减免同样减免,增值税进口时缴过了,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还要再次缴纳吗?如果缴纳的话费用是如何计算?卖方和买方申请结转共计几个工作日可以审批下来?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是的,只补关税和对应的增值税。2、如果结转给同样享受减免税的外资企业,可以全免不要再缴税的。3、所有的减免税的审批都要每个申请在单证齐全后均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