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旧设备出口[171976]

青岛海关:旧设备出口[171976]

问题编号:[171976]


问题标题:旧设备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外资企业(生产型)由于转型升级,有部分闲置设备(一部分国内采购,一部分从国外进口),请问: 1, 生产企业可否将这些旧设备“一般贸易”出口到国外,即出口报关时,海关是否允许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使用过的设备。 2, 如果生产企业委托贸易公司代理出口(双抬头)是否可以,即经营单位:贸易公司,发货单位:生产企业。 3, 对以上报关海关是否会签发退税联专用报关单(部分设备不退税,但符合免税条件出口之后需要凭退税联报关单办理免税)。 4, 如果生产企业将旧设备(生产企业是在2009年增值税转型之后采购)销售(开立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贸易公司,这部分设备贸易公司出口后需要退税,请问出口清关是否一定需要向海关出示生产企业开立给贸易公司的增税专用发票,及质检报告,这样海关才签发出口退税联报关单。以上。烦请拔冗回复。感激不尽!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栏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海关总署1991年第16号令》第三条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第15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办理完毕。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第十条 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按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方式生产的出口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你司所述之部分闲置设备(一部分国内采购,一部分从国外进口),对于后者如属于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合资合作设备、外商投资设备等海关监管货物,则应办理退运,不能按一般贸易货物申报出境,上述情况下不签发退税证明联。鉴于你司咨询的问题不明确,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上一篇:上海海关: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批件[172094]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