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158]
问题标题:EMS显示发往待查
问题内容:请问我有一个个人包裹,物品是一个婴儿摇椅,11LB,由UCS承运,目前EMS显示发往待查,请问何意,是要退运吗? 2012-07-02 17:04:00 UC 洛杉矶 到达处理中心 2012-07-02 21:00:00 UC 洛杉矶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中国 上海 2012-07-06 07:19:00 上海邮政速递物流大宗邮件收寄处 收寄 2012-07-06 11:25:00 上海邮政速递物流大宗邮件收寄处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上海市邮政公司邮政速递局 2012-07-06 11:26:17 上海邮政速递物流大宗邮件收寄处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上海邮政速递物流大宗邮件收寄处 2012-07-06 17:51:11 上海邮政速递物流大宗邮件收寄处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待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对经由上海口岸邮运进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实际监管,办公地址在武定路458号洪安大厦2楼,您也可以提供运单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62728748转620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