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016]
问题标题:电子账册非进口料件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电子账册料件角件转换件(以下称WTP)和铁箱,属于公司内部循环使用料件,为我司自有物品。我司自2009年至2011年5月在青岛大港海关申报,操作方式是:WTP:在出口报关单上备注上数量(一台箱子对应四个WTP),进口时以“其他(9900)”贸易方式进口报关。铁箱:出口时采用“货样广告品A (3010)” , 进口时同角件转换器的包装物,不再另行申报。2011年开始,我南方兄弟厂也开始生产53英尺集装箱,在WTP和铁箱的报告模式上向深圳海关提及我司实例,深圳海关向青岛海关进行了询查。经过此事之后,青岛海关认为应该将角件转换器和铁箱纳入到电子账册中监管,要求我司在账册中备案,通过“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要求我司于2011年5月将角件转换器和铁箱增加到电子账册中并开始报关。而南方兄弟公司却按照我司之前“其他”贸易方式顺利通关。我司考虑到角件转换器和铁箱进出口业务从2008年就已经开始,而进入电子账册是从2011年5月才开始,进电子账册之前已经有部分角件转换器和铁箱在国外,所以2011年5月以后,角件转换器和小铁皮柜的进口回收数量会比出口的数量多,导致账册最后不能平衡,为此我们曾和贵关进口科相关海关人员进行协商,希望还是按照之前的贸易方式申报,但是贵关坚持认为角件转换器和铁箱必须要这样申报,这样会有利于海关进出口数据的准确统计,并指出这样操作导致的账册不平衡问题对我司没有影响。另外此两项物品列入手册报关后,进口并没有付汇对象,当数量偏差为5%时会影响外管局数据,且该申报方式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不符,使我司进口付款核销存在严重隐患。我司的WTP和小铁箱并非进口料件,为我司自有物品,属于公司内部循环使用料件,不符合电子账册进口料件的条件,请贵关针对上述情况予以核查指导,并给予最佳解决方案,我司将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经向大港海关多方核实,上述问题已经与你司相关人员接洽解决。如有未竟事宜,请直接致电12360与大港海关通关部门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