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996]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时有一部分原料是国内采购的,现在手册要核销,但是进口数量少于出口数量。
问题内容:我司是烟台一家台商投资企业,供货于富士康,现在手册核销时发现因为出口的产品有一部分原料是采购于国内,因此出口数量已经超出进口数量,手册进出数量不平衡,没办法核销,我想请问一下,想这种情况我司该如何处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具体情况请以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审核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