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032]
问题标题:保税货物电池(商编85075000)可否申请申请放弃
问题内容:我司有一部份保税货物品名电池,货物状态:不良材料和残次品,因生产过程中造成不良.可否向海关申请放弃处理. 另如果是因定单取和产品更新等原因产生的剩余材料,又无法退运出口,这部份材料能否向海关申请放弃处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放弃:(1)企业申请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限制或自动许可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2)企业申请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3)企业申请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4)海关总署规定不准予放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