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231]
问题标题:混塑机的海关编码
问题内容: 你好,老师 由于第一次进口设备,国外出口时提供给司的海关编码是8477一类,我对了中国的海关编码为847780000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加工机器,不过另外一个税号8479820090,其他混合、搅拌、轧碎、研磨机器又有点相似,由于设备只能用于加工胶粉和液态塑化剂混合 ,不知是否用哪个, 其用途及工作原理如下 用途:高速混塑机主要专用于胶粉(如醋酸纤维素胶粉等)和液态塑化剂的混合,使塑胶原料充分混合均匀。原理:将胶粉和液态塑化剂通过截流装置按配方比例加入混塑机中,经高速旋转后,转速可达220-650r/min. 原材料被加热,同时胶粉充分吸收塑化剂,起物理作用,使胶粉和液态塑化剂充分混合均匀,达到理想混合程度。 望老师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你提供的现有描述,请你归在8477项下。然后根据商品性质归入相应的8477子目项下。以上仅供参考,请你以主管海关确认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