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449]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减免税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请问: 1.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若申请免表,是否受投资额度限制呢? 2.外资企业(无论是否是特殊监管区的)进口自用设备时,免税方面是否受《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限制呢? 3.受监管的免税货物过了监管期后,需要再提交书面申请解除监管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不受额度限制 2、外资企业要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 》限制 3、监管期一年内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才要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