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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有关材料不良征税[166899]

问题编号:[166899]


问题标题:有关材料不良征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做牛皮银包的,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些牛皮材料不良,但是不能在使用,且不属于边角料,请问这部分不良是按残次品征税吗?还是按照原材料内销?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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