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099]
问题标题:注册登记证书的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我的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保管注册登记证书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没有及时的过去办理换证手续,但是我还想继续使用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或者重新申请??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如已经超过登记证书的有效日期尚未办理换证手续,你司应到原注册地海关持下列单证重新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事宜: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其中8中的表格,请你司自行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的下载中心中下载打印后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